安陆园林绿化工程资料管理规程
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,园林绿化工程的重要性日益凸显。在园林绿化工程建设过程中,资料的管理显得尤为重要。为了规范安陆园林绿化工程资料的管理,提高工程建设质量,保障城市绿化环境的美观和品质,安陆市园林绿化局制定了《安陆园林绿化工程资料管理规程》。
一、总则
1.1 规程的目的
本规程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安陆市园林绿化工程资料的管理,保证资料的真实性、完整性、准确性和及时性,提高工程建设质量,保障城市绿化环境的美观和品质。
1.2 适用范围
本规程适用于安陆市所有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的资料管理。
1.3 定义
(1)资料:指园林绿化工程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文件、图纸、档案、数据等信息。
(2)资料管理:指对园林绿化工程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文件、图纸、档案、数据等信息进行分类、整理、归档、保管和利用的过程。
二、资料的分类和命名规则
2.1 资料分类
根据资料的性质和用途,将资料分为以下几类:
(1)设计资料:包括规划、方案、施工图、预算、招标文件等。
(2)施工资料:包括施工进度表、质量检验记录、验收报告、竣工图等。
(3)维护资料:包括养护计划、养护记录、修剪记录、病虫害防治记录等⛷。
(4)档案资料:包括工程档案、技术档案、人事档案、财务档案等。
2.2 命名规则
为了方便资料的管理和查找,对资料的命名应遵循以下规则:
(1)名称应简明、准确,反映资料的内容和用途。
(2)名称应包含资料的类别、工程名称、日期等信息。
(3)名称应使用阿拉伯数字、英文字母、汉字等字符,不得使用特殊符号。
(4)名称应使用大写字母,不得使用小写字母。
三、资料的归档和保管
3.1 资料的归档
(1)设计资料应按照工程建设的不同阶段进行分类归档,分别为初步设计、施工图设计、竣工图设计等。
(2)施工资料应按照施工进度和工程部位进行分类归档,分别为土方开挖、基础施工、建筑施工、绿化施工等。
(3)维护资料应按照养护计划和养护记录进行分类归档,分别为养护计划、养护记录、修剪记录、病虫害防治记录等。

(4)档案资料应按照工程、技术、人事、财务等方面进行分类归档。
3.2 资料的保管
(1)设计资料、施工资料、维护资料应存放在园林绿化局的资料室内,由专人负责保管。
(2)档案资料应存放在专门的档案室内,由专人负责保管。
(3)资料的保管应采取防火、防潮、防盗、防尘等措施,确保资料的安全。
四、资料的利用和借阅
4.1 资料的利用
(1)使用资料时应先向资料室或档案室申请,填写《资料利用申请表》,经审核后方可使用。
(2)使用资料时应保证资料的完整性和安全性,不得随意涂改、删改、复印、传阅等。
(3)使用资料后应及时归还,不得擅自带出资料室或档案室。
4.2 资料的借阅
(1)外部单位或个人如需借阅资料,应先向园林绿化局申请,填写《资料借阅申请表》,经审核后方可借阅。
(2)借阅期限一般为一个月,如需延长借阅期限,应提前申请并经过批准。
(3)借阅资料后应保证资料的完整性和安全性,不得随意涂改、删改、复印、传阅等。
(4)借阅期满后应及时归还,如有损坏或遗失,应按照相关规定赔偿。
五、资料的销毁
5.1 资料的销毁程序
(1)资料的销毁应在保管期限到期后进行,不得随意销毁。
(2)资料的销毁应经过审核和批准,由专人负责销毁。
(3)资料的销毁应采取安全、环保的方式,如烧毁、粉碎、切割等。
5.2 资料的保管期限
(1)设计资料、施工资料、维护资料的保管期限为10年。
(2)档案资料的保管期限为30年☁️。
六、附则
6.1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6.2 对于违反本规程的行为,将进行相应的处理。
6.3 本规程的解释权归安陆市园林绿化局所有。
结语
《安陆园林绿化工程资料管理规程》的发布,标志着安陆市园林绿化工程管理水平的进一步提高。规范的资料管理将有助于提高工程建设质量,保障城市绿化环境的美观和品质,为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。